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发行: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发行新股对企业的好处
发行新股对企业的好处是,增加公司的股份总额,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吸引优秀的人才;宣传企业的名声和信誉;以及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和分散投资人投资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新股发行的种类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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