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证据 > 民事诉讼证据 > > 详情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来源: 律速网 2023-03-06 15:24:05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意见》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所谓新的证据,应当理解为在原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包括三种情况:

(1)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证据;

(2)当事人知道存在该证据,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或当事人虽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线索,但法院没有收集该证据或没有收集到该证据;

(3)当事人持有该证据,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提出。

对于前两种情况,经法庭审查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提起再审。而第三种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法院指定的期间或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证据,不得在以后提出,即便提出来了法院也不会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证据规则的合法化,这使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这一再审事由就不够准确。因为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该作为再审的事由,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最高法院已经发布证据规则,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因为没有证据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不对何谓“新的证据”加以界定,就可能与证据失权制度相冲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对再审事由“新的证据”作了非常清楚的解释。当事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其新的证据只能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标签: 民事再审申请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